1.由院務部通知,院長、副院長、職能科室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參加,每星期一召開一次,匯報上周工作,傳達上級指示、研究和安排下周各項工作。
2.各職能科室提出有關會議研究討論的問題,應先提交初步意見和解決辦法。
3.凡會議研究確定的問題,由有關科室和相關職能部門督促檢查落實。
4.凡會議研究解決的問題,參加會議的所屬人員須認真執行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泄露其會議研究的有關事項,未形成決議的會議議題。